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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操旧业 不知悔改被收监
2010-06-27 17:18  来源:沧州晚报 选择字号:   

 

曾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缓刑期间重操旧业。近日,记者从泊头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撤销缓刑执行,并被收监执行有期徒刑3年。

去年8月,刘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泊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今年3月23日12点多,正处于缓刑期间的刘某驾驶摩托车尾随受害人冯某至一胡同内,趁其不备抢走了冯某电动自行车前车篮里的一个坤包,并将冯某连车带人全部拽倒。包内装有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450元。刘某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

事后,泊头检察院建议撤销刘某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泊头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下达了刑事裁定书,撤销了原刑事判决中对刘某宣告缓刑4年的执行部分,对刘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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