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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林里发现弃婴老太不舍交民警
2010-06-28 11: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选择字号: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涛)6月26日下午,年已七旬的李奶奶路过东古城村村西的一片小树林时,意外在树坑里发现一名刚出生不久的男婴,李奶奶高兴万分——— 自己的外孙女一直没有生育,李奶奶觉得这是“上天送子”,遂拒不肯将男婴交给民警。最后,经过民警4个多小时的劝说工作,被弃男婴才被送到福利部门。

 ■树坑边发现新生男婴

6月26日16时许,李奶奶途径东古城村西时,走过路边一片小树林,发现一个树坑边上有一个小包裹。她走过去打开一看,里面包裹的竟然是一个男婴,婴儿的头发还粘在脑袋上,眼睛也没有睁开。男婴的小嘴蠕动着,小手也在不停地抓挠。

这令李奶奶大喜过望——— 她的外孙女30多岁了,一直没有生育。李奶奶想,“这个孩子肯定是上天赐给自己家的。”想到这里,李奶奶抱起孩子,并让附近干活的人帮她叫回自己的女儿。很快,李奶奶50多岁的女儿赶了过来。与此同时,附近村民也闻讯赶了过来,并有群众报警。

■男婴终被送往福利院

高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李奶奶和其女儿拒不肯将男婴交给民警。民警反复宣讲政策,两人才答应让120的医务人员给男婴检查身体。经医务人员检查,男婴的各项生命体征正常。

对于李奶奶提出的收养要求,民警给予了耐心的解释:男婴属于弃婴,需先送到民政部门,希望他们通过合法的途径办理收养手续。对于民警的说法,李奶奶和其女儿不愿接受,两人护着男婴,不允许别人靠近。

因为怕吓着和伤到男婴,民警没有贸然上前,而是站在一旁劝导李奶奶二人。在民警引导下,李奶奶和其女儿抱着男婴上了警车。随即,民警载着他们到派出所为弃婴开了证明信后,又驱车赶往了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福利院,李奶奶和其女儿仍不肯将男婴交给工作人员,民警再次给她们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工作,二人方将男婴交给了工作人员。

■相关链接收养人应具备条件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同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另外还要注意,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其中包括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等。还有就是要求夫妻共同收养,且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责任编辑: 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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