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法律依据不足 私人油罐成监管空白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焦磊)衡水多个县市私人油罐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衡水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该市主管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严查。而记者在对安监、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采访时,听到最多的是对这一现象监管的种种困难。许多部门表示,对私人油罐的经营和储存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私人油罐成了监管空白,是导致其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

    ■安监:柴油不属危险品

    私人油罐临街而建,有的甚至藏于民房之间,被称为“定时炸弹”。市民在担忧生活安全的同时,也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提出了质疑。

    7月2日,记者在阜城县安监局了解到,他们曾经接到过举报,并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阜城收费站以南公路两侧5家单位有露天油罐,其中一家两个油罐为空罐,其余4家均为运输大户自备柴油。因以上4家都是个体运输户,用油量较大,罐内柴油全部为自用,在调查中没有发现有储存汽油现象。

    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柴油不属于化学危险品,按有关规定,不属于他们监管的范围,对于成品油市场的管理,应由商务部门进行监管。

    ■商务:储藏柴油无明确规定

    记者在衡水市商务局了解到,开设加油站的前提必须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私人油罐均称自备储存,并不经营。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局的监督范围主要针对成品油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对柴油的个体储存以及数量没有相关规定,如要对私人油罐进行监管,存在一定困难。”阜城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记者采访以前,他们同当地安监部门一起,对该县一私人油罐进行过检查,但由于其油罐为自用,而且并未发现有经营现象,因此商务部门无相关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

    该负责人还表示,私人油罐如没有获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而又存在经营行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需查处应获得其经营行为的证据。

    ■消防:私人油罐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在衡水市消防支队了解到,从6月份至今,衡水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共组织针对油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40余次,下发现场检查法律文书35份,对数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

    对于私人油罐的屡禁不止,衡水市消防支队相关人员介绍,私人油罐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根据《消防法》规定,柴油并不在化学危险品范围内,消防部门对其查处缺少法律依据。因此,私人油罐的存在有了可乘之机。

    目前,阜城县政府已作出批示,要求由安监部门牵头,消防、商务等部门积极参与私人油罐专项治理活动。深州市公安消防大队也会同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对私人油罐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并拟采取进一步的治理措施。

    ◎记者手记

    私人油罐亟待联查整治

    在网络中百度“柴油罐”、“火灾”、“爆炸”等关键词后,结果令人触目惊心。2009年8月24日,广东中山一五金厂柴油罐爆炸两死七伤;2010年05月02日,新疆发生一起柴油罐爆炸火灾事故……

    尽管柴油并不属于化学危险品,但一次次事故的发生却让人不寒而栗,鲜血和生命的沉重代价,时刻警示世人要远离危险。可一个个私人油罐犹如“定时炸弹”潜伏在人们身边,让人如何能放心的生活?监管困难不是让一次次惨痛事故发生的理由,寻找破颈的办法,剔除身边的危险才是人们的期盼。

【责任编辑:殷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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