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药企业六种 违法行为将受严惩

    从7月1日开始,为迎武术节,我市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行动中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故意使用非药用原料生产药品等六项违法行为之一的涉药企业,在严厉查处的同时,还将给予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项违法行为分别是:故意使用非药用原料生产药品的,吊销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法定生产条件和要求,擅自组织药品生产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未经备案审批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出口药品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和要求,擅自从事药品经营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假药流入流通渠道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未核实营销人员合法身份购进药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药品购销票据、不能提供经销药品的检验报告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取得新证仍生产经营药品的,一律按无证生产经营论处。其整治范围涉及全市所有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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