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首部治超规章

    ■省治超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是超限超载运输的重灾区

    ■Ⅰ类治超检测站将与省联网,并与全国治超办实现数据对接

    ■河北将实行100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制度

    我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将有法可依了。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河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治超规章,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

    我省是超限超载运输重灾区

    省治超办主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我国每年因超限超载对公路和桥梁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300多亿元。

    “我省是资源大省,毗邻产煤大省山西和内蒙古,环绕京津,是晋煤、蒙煤外运的重要通道,是建材等物资进入京津的必经之地和矿产资源输入输出的重要省份,同时也是超限超载运输的重灾区。”杨国华说。

    杨国华介绍说,由于治超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特别是治超工作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依据,治超工作难度很大。“此次出台的《规定》是我省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治超规章,为开展治超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杨国华表示。

    车货总重超55吨即超载

    据了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认定标准,增强了治超工作的可操作性。车货总重超过五十五吨(不含五十五吨);单轴承重超过十吨(不含十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货运车辆为超限超载车。

    此外,《规定》确定了“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同时,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源头治理中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细化了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相关措施,尤其针对拒绝检查堵塞交通、暴力抗法强行闯关、威胁执法人员等非法行为,首次作出明确界定和处置规定。

    重点监管5395家源头企业

    源头治超是整个治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基础。《规定》就开展源头治超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运管机构通过巡查和派驻的方式对货运装卸点、厂矿企业等货物源头单位的货物装载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纠正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不履行治超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杨国华表示,目前我省经政府公示的源头企业已有5395家,抓好了这些企业的治超,就等于从源头上治住了本省绝大部分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我省将会同治超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把货运源头、货运企业、货运驾驶员三个环节,督促其履行治超的责任义务。

    将与全国治超办数据对接

    杨国华表示,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今年我省将加快治超站点和治超信息监控网络建设,尽早实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治超站点格局,实现Ⅰ类治超检测站与省联网,并与全国治超办实现数据对接。

    加大重点部位和重点车型的治理力度,实行100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制度,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跨渠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易发生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的农村公路路段,加大流动治超力度。(记者彭丽晗)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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