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治超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丽)我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将有法可依了。记者从7月21日召开的河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治超规章,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

    ■超限超载运输毁损严重

    据介绍,在我国,每年因超限超载对公路和桥梁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300多亿元,我省是资源大省,毗邻产煤大省山西和内蒙古,环绕京津,是建材等物资进入京津的必经之地和矿产资源输入输出的重要省份,同时也是超限超载运输的重灾区,治超任务十分艰巨,大力治超势在必行。

    通过多年的治理特别是近几年的集中治理,我省超限超载运输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由于治超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特别是治超工作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依据,治超工作难度很大。此次出台的《规定》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政府今年立法计划起草,经省政府法制办认真审查、多方征求意见并实地调研和反复修改后,6月26日经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

    ■车货总重超55吨即超载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认定标准,增强了治超工作的可操作性。以下情形的货运车辆为超限超载车:车货总重超过五十五吨(不含五十五吨);单轴承重超过十吨(不含十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规定》还明确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重点监管5395家源头企业

    源头治超是整个治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基础。《规定》就开展源头治超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运管机构通过巡查和派驻的方式对货运装卸点、厂矿企业等货物源头单位的货物装载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纠正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不履行治超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省治超办主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国华表示,目前我省经政府公示的源头企业已有5395家,抓好了这些企业的治超,就等于从源头上治住了本省绝大部分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根据《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办法赋予的职责采取巡查和派驻的方式加强对源头单位装载现场的监管,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并会同治超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把货运源头、货运企业、货运驾驶员三个环节,督促其履行治超的责任义务。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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