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用氧气专项监督检查

 

    廊坊新闻网讯 为了保证医疗用氧气的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用氧气经营和使用行为,打击医用氧气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存在违法违规活动,消除临床用氧安全隐患,根据《廊坊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氧气代替医用氧气事件通报的通知》精神,廊坊市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7月23日至24日对市区直管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用氧气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8台次,共检查廊坊市人民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廊坊市中医院、廊坊红十字骨伤科医院、廊坊广阳区医院、廊坊广阳区妇幼保健院、廊坊友谊医院、廊坊眼科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

 

    此次检查主要对8家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的购进环节是否合法;是否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标签、合格证、检验报告书与供货方的资料是否相符;生产企业是否已取得医用氧的有效《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储存养护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安全仓储、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存储条件是否达到“三防”等方面进行检查。经过检查发现, 8家医疗机构均存在索证不全或证件过期问题,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外,其余7家在医用氧气出、入库及使用情况记录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监督员分别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医用氧气的购进关,建立健全医用氧气购进使用等记录,规范医用氧气的采购、管理、使用行为。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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