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记者王翠 通讯员王新立 王红岩)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最新要求,邢台市3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将逐步实现医学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以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自2007年起,该市就开展了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在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前提下,经专家评估,目前,已确定了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邢台市第一医院、邢台市眼科医院、邢台市传染病医院、邢台矿业集团总医院及省民政总医院等7家医院实行检查结果互认。今后,该市卫生部门将在全市3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主要包括市区各大医院、县级医院等)中逐步推开检查结果互认。互认的项目包括:临床检验方面的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以及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等有关检查项目。医学影像方面的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PET检查,ECT检查。我市也对不予认可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急诊、急救患者等。这些情况下,主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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