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景区门票集体涨价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宗苗淼 实习生于梦源)7月23日起,景区票价要再涨,须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近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景区门票“涨”声不断

    今年7月19日,山西平遥举行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票价由100元调整到125元。参加听证的25名代表有24人赞同调整方案。

    与国际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惯例不同,国内景区价格一直在不断攀升。今年,云南石林门票从140元调整为175元;湖北黄鹤楼门票由50元涨至80元;青岛崂山景区涨价30%左右;云南民族村门票价格由70元上调至100元;山东三孔景区联票由150元涨至185元。

    回顾省内,承德避暑山庄的门票价格也于今年上涨,石家庄沕沕水、封龙山和棋盘山景区价格也已上调。另外,天桂山、驼梁等本地知名景区也正欲调高门票价格。

    ■新规显示“遏涨”决心

    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从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改为提前半年。他说:“这表示了国家要遏制全国性门票涨价的决心。”

    该人士表示:“按照我们的理解是,如果景区门票因为合理原因确实要涨价,仍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示,并且所有旅游收费都应该按规定向社会公示,以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另外,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也必须全面落实。”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如果出现景区涨价但未提前半年作出公示的,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至于执行时间,是从新文件发布时间开始。他举例说,物价部门在7月23日之前批复的,公示时间可以是两个月——比如,物价部门在3月份批复某景区涨价10元,8月1日实施,那么可以从6月1日起向社会公示;但如果是在7月23日之后批复的,必须提前半年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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