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赤城商贸大厦火灾 两城管玩忽职守被起诉

 

    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某某、二中队中队长郑某某身为城管执法人员,在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摆设摊位的监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已批准的摊位出现场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拆除违规搭建和存在火灾隐患的帐篷,最终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遭受重大损失。2010年7月21日,赤城县检察院反渎局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郑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现依法查明:2010年1月25日,赤城县赤城镇大榆沟村村民宋某某、谢某向张某某申请于春节期间临时占用赤城县购物中心门前广场摆设儿童小火车游戏摊位,张某某批准后又安排郑某某为二人办理占地手续及出现场监管,宋、谢二人告知张某某和郑某某年三十(2月13日)下午前去广场安装、摆设摊位。2010年2月13日下午3点至5点,宋、谢二人先在购物中心广场邻近商厦墙体处分别搭建了两个棉被帐篷,里边用铁炉生火取暖,随后在广场安装了儿童游戏设施。在此过程中,张某某、郑某某二人未按城管执法有关规定前去现场划线及监督管理,虽在沿街巡查时开车路过购物中心门前,亦未注意查看,没有及时发现宋、谢二人违规搭建的帐篷。2010年2月14日早晨6点41分,宋某某搭建的帐篷被火炉烟囱烤燃,火势沿商厦墙体上窜,先将商厦广告牌引燃,进而导致整座商厦起火,过火面积达3039.5平米,火灾中1人死亡,1人受伤,购物中心商厦中商品大部被烧毁,商厦楼体亦残破无法使用。                (通讯员迟轩)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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