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的分类

    工资性收入,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转移性收入就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经营性收入是指纳税人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即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俩的减少。(记者董立龙)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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