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一箱厂行洪河道内挡道20年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清波)河道清障工作是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的有效措施。今年,河北省防汛抗旱办公室对全省11个河道清障重点进行了挂牌督办。

    在青县,有一家名为飞鸿机箱厂的企业,在子牙新河行洪滩地内已建厂20多年。其间,相关部门曾多次下令拆除,但每次企业都“安然无恙”,直到今年的清障督办工作开始后,才完成拆迁。

    这家机箱厂是如何在行洪河道内建起来的?又为何能在河道内存在20多年? “心想,咱们北方的洪水不会轻易来”

    7月28日,记者在飞鸿机箱厂拆迁现场看到,偌大的厂区内,铲车轰鸣,烟尘四起,成片的厂房顷刻间化为废墟。

    在青县陈嘴乡张二庄村北的子牙新河行洪滩地内,除了飞鸿机箱厂,还建有鸡舍、猪棚和其他厂房等违章建筑,影响河道行洪。为严肃防洪纪律、确保安全度汛,省防汛抗旱办公室对这处违章建筑所在地给予了黄牌警告,通报全省。7月26日,青县政府对这些违章建筑开始大规模的清理工作。

    据介绍,飞鸿机箱厂是陈嘴乡5家较大的工业企业之一,在子牙新河行洪滩地内拥有700多平方米的厂房。

    “20多年前,我就在这儿建厂子了。”王庆财是这个工厂的创始人,他对记者讲起了建厂史。“当时,这个地方是块空地,因为我们村的地比较少,就在这里建起了工厂。”“当时也存在侥幸心理,心想,咱们北方的洪水不会轻易来,就把厂房建起来了。虽然说每年汛期相关部门都会来做工作,但我们会施展各种办法拖延,都能挺过去,不过也搞得我们身心疲惫”,王庆财向记者坦言。多个政令都无济于事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细节,可以一窥清障的难度。

    2008年,飞鸿机箱厂开始建设彩钢厂房。青县水务局接到举报后,在堤防管理人员现场制止未果的情况下,于当年7月25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无效;又于当年7月2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并于当日和信访人签订了“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承诺60日内处理完毕该案件;当年7月31日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些政令下达以后,企业根本就没有拆迁动作。该企业是陈嘴乡的第一纳税大户。同时,张二庄村本身也具有特殊性,为了群众情绪稳定,乡政府多次为他们求情。于是各种处罚决定也就没有了下文。”青县水务局长王培起对记者说。“如果不是拆迁,飞鸿机箱厂今年上交税金要超一百万元。”在拆迁现场,陈嘴乡乡长邵泽青介绍。 “情不能大于法,毕竟洪水无情” “许多违章建筑都有特殊性,有时候我们也比较同情,但是情不能大于法。《行洪法》中规定不能在行洪河道内设置违章建筑,这法律谁都不能碰。毕竟洪水无情,如果大水真的来了,会威胁到许多人的生命安全。”沧州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李兰贵对记者说。

    纵横交错的河道就好像人的肠道,通则畅,塞则恙。一些行洪河道内的违章建筑、树障,严重阻碍了河道行洪,危害堤防安全。“北方不像南方,我省多数河道是干涸的。许多人没有忧患意识,看到河道内空闲着,就建起各类违章建筑。”省防汛抗旱办公室河道组科长刘凤彩说,“这不仅影响河道的行洪安全,也会影响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将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等它‘长大’了再拆除,像飞鸿机箱厂这样的,一是难度和阻力加大,二是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更大。” 谈起清障工作的难度,李兰贵对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飞鸿机箱厂在子牙新河行洪滩地内的厂房拆除后,已把工厂搬迁至附近的上伍乡工业区。“我也知道肯定要拆,只是早晚的事。”飞鸿机箱厂现任负责人王飞说。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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