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出现三大新特征

 

    【核心提示】  近来,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呈现多发、上升势头,不仅案件多金额大,而且集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犯罪手法由单一的吸收存款、给付利息的方式演变为以投资、理财、分红、入股、售后返租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方式,对当地金融及社会稳定的危害也更大。

    河北省金融权威人士提醒: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切莫上当受骗!

    “从非法集资案件的行业分布来看,上半年省内发生的13起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商贸等行业,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乃至河北省一些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

    什么是非法集资?

    据介绍,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我国出台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该负责人指出,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广泛渗透到农业、房地产、商贸、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欺骗性强。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而支付给集资者所谓年息30%甚至100%的高额回报,都是集资者自己和后续集资者的集资款。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煽动性强。在大部分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以达到利用媒体造势的目的。一是聘请明星代言,增强说服力。二是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三是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具备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四是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五是利用部分老年人缺少儿女关怀、内心孤独的心理,以组织开展联谊会、免费听课、参观等形式,达到洗脑的目的。六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河北省金融权威人士指出,非法集资不仅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也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的重大隐患。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切莫上当受骗!                                                               河北日报记者 郭东

【责任编辑:孟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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