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充实省“处非办”力量,形成强大合力,营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各相关部门将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做好各市、行业间信息的有效沟通。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各个环节加强协调配合,有效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共同营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
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对此,河北省将确保打击非法集资4个环节畅通:一是发现苗头及时处置,不让案件拖延;二是发现案件快速处置,早定性、早处理,争取主动;三是注重典型作用,对典型案件严厉打击,以起到警示作用;四是处置过程注重维护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出现三大新特征
近来,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呈现多发、上升势头,不仅案件多金额大,而且集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犯罪手法由单一的吸收存款、给付利息的方式演变为以投资、理财、分红、入股、售后返租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方式,对当地金融及社会稳定的危害也更大。
从今日起,河北日报本报将陆续编发“聚焦非法集资”系列报道,反映河北我省监管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最新动态,引导社会公众摒弃浮躁冲动、投机暴富心态,培养投资风险意识,提高辨别非法集资能力,理性理财。
河北省金融权威人士提醒: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切莫上当受骗!
“从非法集资案件的行业分布来看,上半年我省发生的13起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商贸等行业,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乃至河北省一些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
什么是非法集资?据介绍,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我国出台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非法集资具有以下三大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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