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抑制炒房出重拳 二手房交易个税定率升至3%”追踪
河北省七地市已实施二手房个税新政

    

    河北新闻网19日报道了省地税局发布新政,从2010年8月1日起,河北省居民在进行房屋转让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按3%的征收率进行定率征收。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在进行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定率征收。”

    昨日,记者对我省11个地市进行了采访,除了石家庄、唐山、承德、张家口以外,其他七个地市均已将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定率上调至3%。而该政策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也是立竿见影的。

    ■已执行城市最严厉者定率提20倍

    “影响太大了,别说交易量下降多少,现在房改房几乎都‘零成交’了”,昨天采访中,沧州一家中介公司的经营者无奈地告诉记者。据了解该市是从8月8日将个税定率从1%上涨到3%的,按照沧州的房价参照,根据新政“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在进行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定率征收”,一套房下来,光个税就要缴纳四五万元,这直接将房改房逼近零成交的窘境。

    而廊坊、邯郸、衡水、邢台则都已在8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上述新政。秦皇岛和保定分别于8月4日和8月的第二周开始执行上述新政。

    而个税更为惊人的情况是,房改房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根据秦皇岛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这种情况只能按照成交额的20%征收。比如一套房子40万元成交的话,个税就要交8万元,而此前按定率1%收的话,只有0.4万元,两者相差20倍之多。

    在这种新政的影响下,邯郸的中介公司明确向记者表示,“房改房目前在销售中也不作为主推,并且五年以内的新房由于有营业税,也不作为主推”。

    同时,由于个税负担的增加,不少急于出手的房主,开始主动在房屋总价的基础上有所让价,“因为个税转移到了买家身上,卖家适当让价,为的是双方平摊这部分负担”。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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