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5日起实行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

    

    遏制炒房再出重拳

    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按3%征收个税

    两类二手房产交易仍给予免税优惠

    两类二手房交易受影响大

    河北新闻网8月25日讯(河北日报通讯员张炎冰、刘巍 记者马朝丽)从25日起,石家庄开始实行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居民在进行房屋转让时,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房屋交易一律按3%的征收率进行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在进行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定率征收。

    新政策的出台,被业界视为遏制炒房的又一记重拳。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房屋转让时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征收率范围在1%-3%,此前石家庄一直执行1%的税率。

    新政实行后,两类二手房产交易仍给予免税优惠。其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卖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一年内买房的价格高于当初卖房的价格,当初交的保证金可以全部退还,而如果低于原先卖房的价格,则按一定比例退还。

    据税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此次二手房个税定率上调影响的主要是两类二手房交易:一是5年以内的房产;二是超过5年但非唯一生活用房的房产。而这两类房产占到日常交易量的30%-40%。此外,依据政策规定,超过5年且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房改房房龄一般都在5年以上,如果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征营业税。因此,房改房受影响将不会太大。

    据了解,25日石市二手房交易受新政策影响变化不大。桥东、桥西两个市场在新政策执行前二手房日均交易量为110多户,今天交易量为90余户。“新政执行后,二手房交易略有减少,但不是非常明显。”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说。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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