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工程使肃宁天变蓝水变清

    

    上半年,肃宁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257.32吨、二氧化硫267.6吨,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小于0.1毫克/立方米,二级天数达到了158天,小白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50毫克/升,全部达标。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祝晓光 记者吴艳荣)肃宁县作为河北省节能减排“双三十”重点县,正视压力,强化投入,大力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监管,为实现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肃宁县投入大量资金,推动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先后投资2亿多元相继在尚村镇、县城区建设了日处理能力均为2万吨的两个污水处理厂,使污水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现已全部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3.6万吨。投资2996万元建成一座标准化垃圾处理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吨。由华斯集团投资650万元建成的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工程,日处理能力为1600吨,每年削减化学需氧量96吨。朔黄公司投资800万元建设了北站生活污水中水回用工程,日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年削减化学需氧量63.1吨。祥龙食品有限公司、三宝食品有限公司、东风养殖有限公司等企业共投资1200万元对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深化改造。

    严监管,保达标,推进污染减排。加强对治污设施的监督检查,是保证达标排放的有力手段。

    该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和市环保局实现联网运行,达到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县环保局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实地取样检测。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的同时,加大了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了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频次,将执法检查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除例行的常规监察和监测外,还在夜间及节假日进行突击监察和监测,确保企业经一级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水标准。

    两厂(场)建设和运行,使肃宁天变蓝水变清。上半年,该县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257.32吨、二氧化硫267.6吨,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小于0.1毫克/立方米,二级天数达到了158天,小白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50毫克/升,全部达标。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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