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侦查人员再次来到本村村民王某某家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发现王已于上午9时许外出,一直未归,并带走了身份证和家中仅有的1000元钱,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分析,确定王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政委王玉恒指示立即倾全局之力组织对其追捕。
29日下午5时30分办案民警在王公堤村西一羊圈东侧的闲置空房中将其抓获。带回刑警中队审讯时发现其上衣口袋内有半瓶百草枯(一种除草剂,有剧毒)及遗书,考虑其可能服毒,遂带至县医院洗胃,洗胃后确定其已服百草枯,并出现轻度中毒症状,后安排其住院治疗,并制定详细审讯措施对其进行审讯。
8月30日18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侦查人员强大的政治攻势下,交代了其强奸杀害赵某的犯罪事实:2010年8月25日13时许,受害人赵某到其家中找女儿王某某,其女儿和妻子不在家,这时顿起歹意,将赵某诱骗至玉米地对其实施了强奸,当时受害人反抗并喊叫,王某某怕事情败露,便用手掐其脖子,待受害人不反抗后,又怕受害人不死,将泥土堵住受害人鼻子和嘴,后逃离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正在医院进行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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