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河北新闻网
2010-09-08 19:50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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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石家庄9月8日电(记者巩志宏)聘请无证医生、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进行虚假诊断和治疗、雇佣“医托”……今后,河北省医疗机构如有这些不良执业行为,都将被记分并受相应处罚。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了解到,从9月起,该省将对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出台的《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有任何不良行为,都将按发生的严重程度及后果给予不良记分。

    据介绍,该省将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实行累积记分,记分以1年为一个周期,分为12分以下、12—16分、16—20分、20分以上四个等次,对每个等次都分别制定有处理意见。累计20分以上,医疗机构将被暂缓校验1-6个月,在此期间,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河北省将定期对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和记分情况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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