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闹市扔烟头被罚10元

河北新闻网邢台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张会武)9月11日,一男子在路过邢台市中兴东大街时,随手将一烟头扔掉,正好被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给该男子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后,责令该男子将烟头捡起放到果皮箱内,并处以10元的罚款。这是新《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执法人员开出的首张罚单。

9月1日实施的新《办法》规定,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且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且拒不拆除的,强行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等将被处10元至2000元罚款。

9月1日至10日,城管执法人员在市区内各主要大街进行了文明纠违活动,在此期间对首次违规者以说服教育为主,纠正其违规行为,并免除处罚。从11日开始,城管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对有违规行为的人员,执法人员采取录像取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纠正其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罚,仅11日当天,在中兴大街就对53名违规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纠违教育270余人。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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