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高振发 通讯员常学军)兴隆县检察院念好“查、严、管”三字经,加强对警车的管理,创造了警车不违规、不违章、无事故的良好局面,切实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念好“查”字经,确保警车不违规。该院由纪检组牵头,成立“问题警车”纠察小组,对警车外观制式、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喷涂、安装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以后方可使用。对警车和牌照逐一进行对照,禁止出现挪用、套用警车牌照,警车牌照安装不规范,牌照和车辆不相符等问题,禁止喷涂类似警车标志图案、安装警用灯具的车辆上路。
念好“严”字经,确保酒后不驾车。将“酒”作为驾驶员的高压线,必远离,切勿碰。组织驾驶人员集中学习安全驾驶知识,观看酒后驾车肇事案例,用血的事实、血的教训教育、警示驾驶人员,为他们时刻敲响警钟。组织召开驾驶人员座谈会,畅谈自己驾车的经验和感受,述说酒后驾车的惊险时刻和悔恨感悟,用自己亲身感受警示驾驶人员,切实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坚决不驾车。
念好“管”字经,做到警车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派车单,由主管检察长批准,车辆修理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审批。车辆一律按照指定地点停放在单位,严禁检察标志车辆在餐饮、酒店、休闲娱乐场所停放,检务督察不定时对车辆停放进行督察,对不按要求、不按地点停放进行通报。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钥匙上交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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