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记者李开)记者日前从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邢台市出台《邢台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对全市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合理用能审核制度,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今后将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浪费能源和用能不合理的项目建设,《邢台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范围:年耗能三千吨至三万吨标准煤或年耗电二千万千瓦时至二亿千瓦时的项目;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凡不在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实行节能登记管理,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向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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