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记者王翠 通讯员徐飞、李素霞)日前,记者从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邢台市对全市涉及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11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授权人制度,对涉及的125个规格品种加强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确保全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同时,在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中,对全市基本药物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每年抽验不少于88个批次。
据了解,邢台市在摸清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经营情况基础上,建立了基本药物生产监督检查责任体系。市食药部门与各县(市、区)局、企业签订了药械安全责任书,将基本药物监管和质量安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
本次抽验范围为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总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我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在流通环节,建立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档案,利用实时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贮存、出库、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在使用环节,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对医疗机构在用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医疗机构要100%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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