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民被冒名贷款20万状告银监胜诉

    法院一审判决:责令邯郸银监分局履行监管职责

    河北新闻网讯 邯郸一市民被人冒名从两家银行贷款20余万元。他向银监部门举报后,却迟迟没有得到书面答复,遂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近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银监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明确答复原告的申请事项。

    2009年9月份,邯郸市民白先生发现自己曾被他人冒名在中国建设银行邯郸铁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邯郸丛台支行办理过住房按揭贷款22.5万元,并由此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90次。今年4月20日与22日,白先生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邯郸市银监分局)提出书面举报申请,要求查处上述两家银行的“违法冒名贷款”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随后两个多月时间里,白先生未得到邯郸市银监分局任何书面答复。7月中旬,白先生认为银监部门已经涉嫌行政不作为,遂将对方告到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本报曾予以报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邯郸市银监分局作为法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的查处是其法定的职责。其接到原告白先生的举报申请后,虽然对涉案的两家银行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作出了监管意见书,但并未就查证事实及处理结果向白先生作出答复,也未就是否应作出行政处罚进行说明。因此,可以认定邯郸市银监分局没有全面履行相关监管的法定职责。

    日前,丛台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责令邯郸市银监分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白先生的申请事项履行法定职责。

    10月8日上午,白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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