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超限超载的大货车收取“月票式罚款”,日前,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前治超站站长王某,中队长岳某、陈某被成安县法院一审判决犯滥用职权罪,因三被告能够投案自首,且有悔罪表现,给予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5月,王某担任成安县治理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站长,岳某、陈某担任中队长。从王某等人任职到2009年11月的期间内,他们三人滥用职权,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超载货物、不建立执法档案,对本县附近的车户照顾,以发放“月票”的形式,规定每辆超载超限车辆每月向治超站交一定数额罚款,在本月就不再对其扣车、检测、罚款、卸载超载超限货物,私自放行超载超限车辆。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先后私自放行超载超限车辆19辆,对熟人打招呼的车辆私自放行28辆,并要求其下属中队长对办理“月票”的超载超限车辆放行计44车次。岳某、陈某要求每辆超载超限车辆每次向其中队交罚款500元,本月就不再对其进行处罚。
法院认为,王某等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严重违反国家关于治理超载超限车辆的法律法规,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之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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