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公开招聘80名农村小学教师

    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招聘部分农村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招聘名额

    我县共计招聘农村小学教师80人,其中语文教师16名,数学教师16名,英语教师16名,音乐教师8名,体育教师8名,美术教师8名,微机教师8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三)师范类(非师范类须取得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清苑籍应往届毕业生;

    (四)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纪处分在影响期限内或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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