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1月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峻峰、赵建)11月4日,石家庄市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拆迁行为 坚持依法拆迁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拆迁项目必须坚持依法拆迁,严禁无证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拆迁,所有拆迁项目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拆迁。凡在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必须依法办理拆迁行政许可。对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实施拆迁。
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做到政务公开,要向社会公开拆迁政策法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拆迁公司、估价公司资质、安置楼楼号、楼层、安置面积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没有拆迁工作上岗资格的,不得从事拆迁工作。
通知要求,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擅自偷拆、违法强拆房屋造成被迁人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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