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1月29日讯(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促进粮食生产的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为:对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的新培育优良品种,省财政对研发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课题组相关科研人员给予50万元奖励。
围绕进一步提高全省玉米机收机种水平,在国家补贴金额的基础上,省财政对玉米收割机械和深松耕机具(深松耕土地深度25厘米以上)购置再累加补贴10%。
以2010年为基数,按环比计算,对总产比上年增长3.4%以上(含3.4%)的县(市)奖励200万元;在此前提下,对单产水平达到800公斤以上的县(市)奖励300万元,达到900公斤以上的县(市)奖励400万元,对达到吨粮的县(市)奖励600万元,对双达标的县(市)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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