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红)河北省卫生厅12月3日印发关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年11月版)》(以下简称《药物目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目录不但提高了《药物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比例,而且按医疗机构级别规定了《药物目录》内药品使用的最低限。
据悉,《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58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367个品种。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合计952个品种;医院化学药品制剂29种,医院中药制剂60种,共计89个品种。中药饮片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403个品种。《药物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求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75%以上,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省、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5%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5%以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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