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2月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牛海英)“今后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相关政策出台后,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处于全国领跑位置。”今天上午,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刘广英等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我省近日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0年全省城镇人口争取达到5460万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是用落户条件替代指标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落户条件都可以申请到城市落户。”刘广英表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调整我省人口结构,进一步放宽县城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积极引导已经具备稳定就业和居住条件的省内农村人口有序转为城镇居民。同时,广泛吸引省外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城市落户,提升我省城镇人口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据介绍,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增加到4100万人,城市人口增加到2500万人;到2020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5460万人,城市人口达到3760万人,使河北城市化率进入到全国城市化发展的先进行列。
◇进城经商务工半年即可申请落户
此次改革一个引人瞩目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城镇落户需要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和稳定职业的条件限制,相关时限要求也大大缩短。
按照原有规定,进城人员落户需依法纳税一年以上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今后,凡在我省县城以上城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或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就可凭相关证明,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父母进城落户手续。在县城以上城市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的省内人员,也可凭书面申请、劳动合同和暂住证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省内人员只要在我省县城以上城市购置住房,就可以凭书面申请和《房产证》到房屋购置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父母的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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