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到2009年,我省曾两次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我省户籍工作的第三次跨越。
在2003年以前,我省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实行农业、非农业的“二元制”户口性质划分,控制城镇人口总量,实行计划指标限制。
2003年7月,省政府批转了《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
2009年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对河北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公安机关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优化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步伐。同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了“三放宽、一引进、两实行”的户口迁移政策:(一)放宽城镇基本落户条件;(二)放宽设区城市市区落户条件;(三)放宽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条件;(四)引进省外人才到我省落户;(五)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六)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提高城镇整体发展水平。实现了“落户条件全国最宽、配套政策全国最全”的户口迁移政策。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政委尹殿军表示,此次户籍改革最主要的特征是,以落户条件代替了以往的指标限制,以往设定指标数,用指标去“找人”,此次变成由人去找条件,只要符合政策条件,都可以在城市申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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