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政府采购办公室获悉,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驻石家庄市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政府采购工作,自即日起,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定点供应商的资格申报。
凡欲进行资格申报的供应商可登录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bgp.gov.cn)和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hbgp.gov.cn),查阅《河北省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政府采购供应商实施办法》。符合办法规定资格和要求的供应商可按规定向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办理申报。咨询电话: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0311-87801790。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