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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户籍改革新政全国“领跑”无固定住所人员也可落户城镇

2010-12-09 10:10: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12月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牛海英)“今后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 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相关政策出台后,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处于全国领跑位置。”今天上午,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刘广英等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我省近日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无固定住所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落户问题:一是凡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允许本人同配偶、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落为家庭户;二是本地无直系亲属、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户口可落入单位的集体户;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可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建立家庭户;三是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条件,以及租住房屋的人员,可由就业、经营、投资、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共地址予以落户。

    对省外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毕业未满3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就可于择业前在我省县城以上城市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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