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日报讯(记者张丽莉、实习记者白薇)“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企业(包括小型微型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在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在2011年底完成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
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依法督促各类企业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职工与企业公决机制,凡是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一律由职代会选举的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定。截至目前,全市2019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制率达50%。
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我市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市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的双赢。人社、工会、企业家协会三方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机构,各级三方要建立劳动定额委员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确定各行业的最低工资水平。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及劳动力市场价位,为工资平等协商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审查、备案制度,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评价体系。工会组织全程介入和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宣传和职工方代表的培训;在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利润和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原则上,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协商重点。企业家协会督促企业建全工资分配公决机制、工资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同时,市政府会加强督导检查,于每年5月和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执法检查,对于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李维副市长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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