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沧州电(燕赵都市报记者代晴 通讯员齐凌春)今年9月,农民蔡某在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购买了一辆农用拖拉机,没想到还没开到家就抛了锚。蔡某要求经销商更换,对方却称只修不换。经过两个月的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最终,在12315工作人员调解下,经销商给蔡某重新更换了发动机。
沧州市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将蔡某的申诉分流到河间工商局12315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后,立即联络消费者和经销商到河间工商局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于新拖拉机所发生的故障,经销商表示,他们已经在第一时间免费将拖拉机拖回,后经技术人员检查,发现是发动机因顶杆不复位造成无法工作,是小毛病,不属于质量问题,所以不接受消费者提出的更换要求。但蔡某坚持更换新车或换发动机,双方再次因意见不和发生争议。
12315调解人员拿出今年6月施行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逐条为经销商与消费者解释。同时明确告知销售商此故障属于质量问题,应为消费者解决,至于其付出的相关费用可以再向生产厂家追偿。在调解人员据理力争下,经销商最终与消费者达成协议:自调解之日起,五日内由经销商更换发动机一台,同时更换购车全部手续,所有费用由经销商承担。消费者蔡某表示满意。
沧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用机械时,应到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店购买;要查看产品的质检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厂名、厂址等标识;索要并妥善保存正规发票、信誉卡、“三包”凭证及记录单等凭据;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不要自行拆动、修理或擅自更换配件,要及时与相关的投诉部门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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