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一村民私自架设电网电野兔,没想到却致人触电身亡。日前,徐水县法院对这起私自架设电网致人触电身亡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1日下午,徐水县村民姚某用吉普车拉着一块12伏的电瓶、一台捕鼠器和一千多米铁丝,来到该村西南边的坟地,把铁丝用小棍支上,围着坟地旁边的麦田缠绕了一圈,再把捕鼠器和电瓶连好,没有架设任何警示标志。把电接好后,姚某就到朋友家吃晚饭。当晚,姚某检查电网时,发现本村村民赵某被电网电死在麦田里。后来,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据法院查明,姚某在四年前从一个朋友处找来捕鼠器,自己买了铁丝和电瓶,开始电兔子,曾致三人触电受伤,还电死过一条狗。因为觉得好玩儿,姚某一直没有停手。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为电野兔在公共场所架设电网,且不设任何警示标志,致多人受伤,并最终导致赵某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姚某有自首情节,并对受害人亲属进行经济赔偿,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宏 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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