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2010年12月2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意见》提出,力争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任何部门不得收回国家、省下放的管理权限
《意见》提出,我省将组织对目前全省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论证,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外,其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对企业设立前置条件审批等要全部下放。
凡国家和省已经下放的管理权限,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收回。同时对非行政许可事项,也要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予以取消或调整规范。
◆企业实行零注册
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原则,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投资领域,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全面放开经营,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甚至禁止民营企业的进入。
进一步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实行零注册,对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招投标条件限制,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机会。
凡未经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探索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方式
积极探索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方式,大力建设“网上税务局”。加快推行“同城通办”,使纳税人在市区内可任意选择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严格实施信息管税,对没有发现纳税疑点的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对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损害市场主体发展环境重大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