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1月6日,省卫生厅通报了2010年度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展情况。从河北省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5个设区市和42个县(市)的月报统计看,目前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总体平稳,工作成效已初步显现。在首批试点基础上,近期将新增35%的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将达到65%以上。
◆月次均门急诊费住院费呈下降趋势
2010年4月30日开始,河北省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试点单位开始取消药品加成。截至目前,各试点单位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
省卫生厅从试点地区选择了24所乡镇卫生院和6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其医疗服务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其结果显示:除门急诊人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外,其余指标均呈明显下降趋势,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2010年7至9月,3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24.4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30%;出院5055人次、床位使用率43.6%、医疗服务收入629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20.2%、3.7%、25.8%;月次均门急诊费、月次均门急诊药品费、月次均住院费、月次均住院药品费、日均住院费分别为80.48元、62.16元、882.7元、663.3元、119.65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4%、17.4%、32.7%、10.4%和28.5%。
◆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配备和使用日趋规范
据介绍,大部分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了国家基本药物和河北省的增补药物,非基本药物库存从去年5月的1800余万元减少到目前的600余万元,栾城县、晋州市、赞皇县、鹿泉市、承德县、怀安县、崇礼县、三河市、冀州市、肃宁县、东光县、宁晋县、成安县等试点地区已无非基本药物库存。
此外,基层医务人员人均工资收入基本稳定。据统计,目前乡镇卫生院人均月工资收入1303.71元,其中人均月工资收入最高的是承德市承德县2301元,最低的是衡水市故城县801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均月工资收入187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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