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收入引来工商部门处罚告知书
“以后,我们学校的学生实习真不知该怎么办了?”2010年12月29日,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副院长刘飞忍不住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抱怨说:“一边是教育主管部门对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硬’要求,另一边却是我们组织的顶岗实习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责令停止。”
1月5日,石家庄市工商管理局法制处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对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的抱怨并不认可。在这位工作人员看来: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组织顶岗实习“只是幌子”,其目的就是为了学校创收,这与有关法律法规明显相悖。
其实,二者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已持续了半年时间。
2010年6月,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在对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进行有关检查时,学校的一些演出协议(或称合同)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根据此次展开的调查,工商部门认定,学校“在没有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了营业性演出”。
学校领导解释说,这些演出是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顶岗实习,并非营业性的,只是个别协议或合同没有注明“顶岗实习”字样而已。为此,他们还专门为记者找来了该校标有“顶岗实习”字样的协议合同相比对。
双方似乎谁也不能说服谁。
2010年11月4日,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收到了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在这份《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工商部门告知学校,他们立案调查的该学校“涉嫌无照从事营业性演出”一案,已调查终结。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