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损害石家庄市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石家庄市物价局副局长朱振堂不认真履行职责案

    2010年9月,市物价局在制定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过程中,主管副局长朱振堂,对该局经营性收费处向其反映的出租汽车司机的不同意见未认真考虑,在明知出租汽车司机对调价方案有意见的情况下,仍批准公布召开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公告,造成出租汽车司机不满,引发了石市“10·18”部分出租汽车停运事件,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秩序。对此,朱振堂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朱振堂免职处理;当时主持市物价局全面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惠萍,不掌握下属实际工作情况,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仍同意公布召开听证会公告,负有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惠萍责令检查并通报批评处理。

    石家庄市城管局市政建设总公司副经理程文长(副处级)故意刁难企业、索要钱物案

    石家庄市城管局下属单位市政建设总公司副经理程文长(副处级),在本公司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某项目过程中,不按协议规定向对方提供有效的相关手续。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催促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程文长利用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权力,故意刁难,向其索要10万元活动经费,据为己有,此行为已触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目前,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

    正定新区管委会副处级调研员侯卫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0年12月10日下午,正定新区管委会副处级调研员侯卫,违反纪律规定,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睡觉,被市纪委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侯卫作为新区管委会的一名副处级干部,本应带头严格遵守纪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勤奋工作,却放松要求、违反纪律,松懈懒散,不仅影响了工作效能,也有损新区管委会干部应有的作风形象。经研究决定,给予候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处理。

    井陉县工商局市场维权科科长杨拉元乱收费案

    2010年以来,井陉县工商局市场维权科科长杨拉元,对该县11个加油站现场罚款后,未按规定出具相关手续;在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违反国家规定,以罚没款的形式,向4家企业收取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费共计5万元,在企业和社会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拉元行政撤职处分;主管副局长赵惠娟,对下属工作监管不力,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离岗培训3个月处理;局长权和平对本局人员疏于管理,监管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同时,在2010年11月,参与地方老板的经商活动,以考察为名游山玩水,且让企业负担部分费用,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权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全市工商系统做出深刻检查。

【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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