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文化的发展繁荣离不开政策的支持。《意见》借鉴我省支持工业、旅游、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投融资、税收、土地、工商注册登记、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了刚性的支持政策。专家认为,这些配套政策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是我省实现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有力保障。
[资金] 投融资支持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要逐年增加,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提高人均文化事业费标准;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组建河北省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河北省文化担保公司,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文化无形资产评估质押担保办法。
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梁跃民说,投入问题涉及“真金白银”,是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不管是动用财政资金还是进行市场融资,总之没有大的投入,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实际上,近几年我们一直都在强调文化投入问题,省里出台的关于文化发展的文件,也都十分重视投入问题。相比以前的有关规定,《意见》中关于增加投入的提法更加明晰、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
“目前,最关键的一点是如何真正把写在《意见》中‘硬邦邦’的条款落到实处。”梁跃民认为,起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加强投入责任追究力度。投入的重要性谁都知道,关键是不投入的后果没人在意。为防止“空头支票”现象,在文化资金投入上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运用公开排队的方法,定期公布各地文化投入的实际情况,对完不成投入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问责。二是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最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文化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增加文化投入的法规依据。比如这次提出的城市住房投资的1%问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在立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