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出台文件促学前教育发展解“入园难”
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河北新闻网2月18日讯(河北日报通讯员邓港 记者郭伟)“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采取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举办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通过经费补助等方式,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性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平民化”

    省政府在《意见》中指出,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予以纠正。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同时,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公办幼儿园由政府定价

    《意见》中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省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

    《意见》中规定,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外收取费用。

    此外,我省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2015年前全省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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