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出台户籍新政,针对省内人员实行史上最低落户门槛
■无固定住所者可在人才市场、单位集体户、派出所落家庭户
昨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了石市新户改政策,省内人员凡在石市县城以上(含小城镇)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日前颁布实施。《意见》称,为加快石市城市化进程,努力推动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于2月24日开始在石市全面施行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这次户籍新政只针对省内人员,省外人员(申请户口迁移前,在河北省以外拥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及相关人员迁移落户问题,仍按以往户籍政策办理。
连续务工半年,不买房也能落户
省内人员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购房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随迁或投靠。
省内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一、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凭证(对于政府减免税收的,要提供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二、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具相关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三、在石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劳动合同、暂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