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消协公布2010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燕赵晚报讯(记者红珊)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唐山市消协日前向社会公布了2010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宣传误导、购车纠纷、人身伤害等诸多方面。
案例1
所购新车当天就“罢工”
2010年4月8日,王某在唐山某汽贸公司(以下简称4S店)购买了一部价值近18万元的汽车。当天仅跑了70公里的路后,就发现新车的发动机有两个缸不工作,且险些着火。当他找到4S店检查时,工作人员想将车拆开检修,被消费者拒绝,并提出退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处理:消协认为,消费者所购新车当日就出现问题,经销商应该对此负责。最终,4S店给消费者更换新车一部。
案例2
化妆品用后反留疤
管女士在唐山市内一商场购买了某品牌透白美肌粉底乳,使用后脸上竟出现了许多红色疱疹,特别是眼眉部位甚至发生溃烂。专柜工作人员多次带管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了各项医疗费1700余元,皮肤疱疹已基本痊愈,但在眉部和脸上却留下了难看的疤痕。为此,管女士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但商家只同意赔偿500元。
处理:经消协调解,由厂家退还消费者80元货款,支付消费者治疗费用1726元、交通费33元,并补偿消费者3000元精神损失费。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