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骑摩托不戴头盔的交警,请注意交通安全

   


3月6日上午摄于石家庄市富强大街。河北日报记者赵永辉摄

    目前,河北石家庄市一线路面执勤民警人手一辆警用摩托车,一旦路面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民警5分钟内即可到达辖区的所有现场。每名民警的有效管理范围,由原来的200米延长到1000米。这就要求民警反应更加快速。然而,记者近日在街头发现,一些交警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实在是太危险了!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第十章关于"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第六十九条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规定:驾驶乘坐二轮摩托不戴安全头盔要记2分。

    为了更好地执法,为了自身的交通安全,请辛苦奔波在一线的交警同志骑摩托时别忘戴头盔。(河北日报记者赵永辉)

【责任编辑: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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