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及县城内8类场所禁止吸烟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伟)“同志您好,我们这里是无烟单位,请您熄灭烟 ,谢谢。”——— 记者 3月 21日从省会桥西区的部分超市、医院等场所看到,经过培训的“控烟劝导员”开始在禁烟场所开展控烟劝导。在友善的提示下,吸烟者配合地掐灭了手中的烟。目前,石市市区和县城内的八类场所禁止吸烟。

    昨日,记者在北国超市西兴店看到,除了在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多名佩戴“控烟劝导员”胸牌的人员在超市入口等处查看是否有顾客在超市内吸烟。

    “刚开始时,劝导员在进行控烟劝导时偶尔会受阻,现在吸烟者面对劝导基本上都能够欣然接受,吸烟者明显减少。”该超市将加大对劝导员控烟知识的培训,让劝导员掌握控烟的相关知识,懂得吸烟的危害,知道如何更好地去进行劝导。

    “桥西区正在动员全区所有单位、沿街门店以及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到禁烟、控烟这项活动中来,人人争当劝导员。”桥西区爱卫办李秀菊主任说,目前该区首批培训的80名“控烟劝导员”已经全部上岗。“桥西区作为试点,率先培训了80名‘控烟劝导员’。从3月20日起,全市其他各区近期也陆续开展培训,预计全市培训数量约为500名左右。”据石家庄市爱卫办副主任王鹏飞介绍,这500名左右的劝导员回到单位后要继续培训专兼职劝导员,今后相关单位的保安、前台服务人员等都可能会是控烟劝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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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类场所禁止吸烟

    《石家庄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城市市区和县城内的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保健机构的挂号室、候诊室、诊疗室、病房、走廊;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场所;

    (四)会堂、会议室(厅);

    (五)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歌舞厅、宾馆的大厅、电子游艺厅,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文化宫、少年宫等的公共活动区域;

    (六)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及车站、机场的候车(机)室、售票厅(室);

    (七)商业、金融业、邮电业的营业场所;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其中,第(四)、(五)、(七)项及第(六)项中的候车(机)室、售票厅(室)应当设定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

    违反规定而吸烟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处以10元罚款。

    进入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禁烟的职责;向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举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制作的禁止吸烟标志;设立检查监督员,负责制止和处理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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