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沿街单位在城市道路私装地锁被查处

    ■市民反映:衡水市永兴西路南侧滏丰家园小区门口有一银行营业厅,在门前的停车位上装了地锁,给前来办事的顾客和路过的行人带来不便。沿街门店或单位在门前地面上装地锁合理吗?

    本报驻衡水记者孟宪峰帮办:接市民反映后,经衡水市政工程管理处查明,该营业厅安装的地锁位于城市道路规划区以内,于是,市政、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进行了查处,并要求对方将地锁拆除。

    衡水市政工程管理处副处长高振水告诉记者,《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规定占用。

    记者查阅相关法规得知,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隧道、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过街通道、涵洞、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设施和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预留地等。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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