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栾云鹏)为了保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日前,秦市正式启动了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参加对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地不得以户籍、年龄、性别或区域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视同连续参保,不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超过3个月未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按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孙婷】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