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二五”》(七) 1万个村新民居建设如何推进?
河北新闻网
2011-04-15 22:2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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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行动】

    “推进新民居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村而为,决不能做违背农民意愿、不符合村庄发展规律、脱离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事。”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臧胜业提出明确要求。

    赵金平介绍,“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目标,按照“五新一好”和“五规范一满意”的要求,紧紧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抓互动,围绕重点区域抓推动,围绕中心村抓提升,积极稳妥推进新民居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农村面貌明显改观。

    建设未动,规划先行。

    河北省委农工部秘书长高一雷表示,“十二五”河北省新民居建设中,将把规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先导作用。为此,将着力制订好“四个规划”,即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同时做好“四个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

    “‘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很重,社会关注度很高,我们将进一步突出地域特色、乡村特点,切实把新民居规划设计好,防止简单套用城市住宅建筑模式、盲目建高楼,避免‘排排房’和‘千村一面’。”高一雷强调。

    河北省委农工部新农村建设处处长王越祥介绍,坚持分类指导是推进新民居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工作中,我们将从实际出发,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联则联,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

    “比如,对位于中心城市主城区之外、城市规划区之内和县城周边的村庄,将按照城镇社区要求,与城镇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加快农村向城市社区转变。”王越祥介绍,“而对城市规划区之外、产业集聚区和乡镇所在地村庄,通过延伸和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推进联村建设,实现向农村新型社区转变。对距离城市较远且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积极稳妥推进中心村建设。”

    推进新民居建设,必须以产业为支撑、农民增收为保障,这既是新民居建设的内在动力,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

    为此,河北省将做好县域产业发展规划,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充分利用新民居建设节约出的土地空间,实现在更大区域内整合利用,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新民居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据了解,2009年河北省级财政安排了2亿元专项资金,2010年安排了3亿元,2011年将进一步增加专项资金规模,安排4亿元,重点支持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县财政也都将积极安排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省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都制定了支持措施,相关部门支持也将积极跟进。

    “在土地利用方面,河北省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坚决防止‘未批先建’现象发生,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耕地数量动态有增加。”王越祥表示。

    “新民居建设是为农民群众谋福祉,决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各地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王越祥强调。

    同时,河北省将把推进新民居建设与集体财富积累、土地流转、产权制度改革、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农村金融体制创新、新型社区管理等多项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以此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河北日报记者 刘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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