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仁堂记者许卫兵)近日,国家煤监局下发《关于河北省承德县北大地煤矿“3·2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北大地煤矿为非法生产,此次事故为责任事故。12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处刑为20年;1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诫勉谈话;吊销北大地煤矿相关证照,由承德县政府依法对北大地煤矿实施关闭。
2010年3月25日11时35分,承德县北大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98.3万元。调查显示,北大地煤矿为非法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过期,未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造成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李瑾】